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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參加俱樂部會員擁有哪些權利?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5/05/26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作者: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李永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現在各報章雜誌常有刊登招募俱樂部會員之廣告,這些俱樂部大多與休閒、運動有關,例如:高爾夫球俱樂部、帆船俱樂部、渡假俱樂部、網球俱樂部、健身俱樂部或遊艇俱樂部等,不一而足,參加俱樂部後,會員擁有哪些權利?茲擇要說明如後。
  一、會員權利視其契約、規章內容而定
    參加俱樂部之會員究竟享有哪一範圍之權利,完全要視該俱樂部之會員規章或入會規章而定。故提醒讀者打算簽約購買俱樂部會員證前,務必詳細閱讀有關文件,例如契約條款、會員規章等內容,並加以保存,始得明白自身之法律地位。蓋依法論法,會員證所表彰之「會員權」性質,非屬對世性之「物權」,而係相對性之「債權」,會員僅可對俱樂部主張會員權,至於可以主張何種內容之會員權,應視當初入會時雙方簽署之契約內容而定。
  二、參加俱樂部須注意之事項
    參加俱樂部之會員,為了避免自身權益受損,必須事先明瞭下列幾點事項:   (一)俱樂部設施所坐落之土地、地上物或其他硬體設施等,其所有權之歸屬如何?   (二)俱樂部經營者之背景、信譽或財力如何?   (三)是否已經取得政府許可之執照?   (四)入會金或保證金於將來退會時,能否退還?   (五)會員權能否轉讓?
  三、相關定型化契約範本之規定
  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針對許多採取會員制之俱樂部經營型態,制定有關定型化契約範本,供作各該俱樂部與會員簽署契約之參酌,茲舉與會員權益較有關聯之規定如後。   (一)高爾夫球場招募會員定型化契約範本:   第六條:「乙方(會員)得隨時要求退會,甲方(俱樂部)不可拒絕。」   第七條:「乙方退會時,其所繳之入會費不予退還,保證金應予退還,甲方並應於收到乙方退會通知後____日內(最高不超過十五日)退還之 。」   第八條:「甲方無法或不願再繼續經營球場者,應將乙方所繳入會費或保證金無息或按年利率____加計利息退還之。」   (二)體適能俱樂部定型化契約範本:   第六條:「乙方(俱樂部)除經甲方(會員)同意外,不得調高會費,含年費或月費。」   第七條:「甲方得於繳納入會費後____日(不得低於十五日)內要求解約,並請求退還入會費;如於契約簽訂前,已給予甲方十五日以上之服務及設備試用期間者,不適用前項之規定。」   第十六條:「甲方得將會員權轉讓予第三人,並依第二條規定完成轉讓手續;前項情形,甲方完成轉讓手續後,受讓人得行使會員之權利。」   (三)海外渡假村會員卡(權)定型化契約範本:   第二條:「海外渡假村組織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,其對會員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。文宣與廣告均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。」   第十條:「海外渡假村組織應擔保其所提供之房間、公寓與其附屬設施、設備之使用與服務,符合契約預定效用與通常效用之價值與品質。海外渡假村組織所提供之服務與前項規定不符時,會員得解除或終止本契約。但依情形,解除或終止契約顯失公平者,僅得請求減少會員費及其他必要費用之給付。」 讀者於加入俱樂部前若能審慎留意以上諸點,相信一定可以將權益損害風險降到最低。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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